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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的报告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http://czj.bynr.gov.cn 2023-10-16


市政府: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于九月下旬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2022年度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及采购工作效果、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2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通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核实自查报告、查看制度建设、抽查项目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2个,其中:市本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个,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3个,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个,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个;杭锦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乌拉特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度无代理项目。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2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2个,其中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8个、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项目 1个、询价采购方式项目10个、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3个。采购预算金额2904.4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778.23万元,节约资金126.2万元,节约率4.3%。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多数集中采购机构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业务,有效利用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优势,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办理,政府采购实现“一网通办”成效显著,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未及时更新、内容不规范、未标明制定时间及执行时间。二是发挥政策功能有待加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采购方式运用不正确,未按照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开展采购工作;四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未及时督促并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五是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推广应用不足,未实现专家资源区内异地共享;六是档案管理不完善,末将录音录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未按年度分类保管以及未设专人保管;七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足,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人次未达到在岗人员的50%;八是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未有效应用。

五、考评结果

依据《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工作监督评价,2022年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评等级为优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评等级为良好。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定期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尽快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应用,推动制定采购需求标准、建立需求征集机制、开展供应商征集等前期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框架协议采购上线运行。

(三)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廉政风险

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要妥善完整保存政府采购档案资料,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采购实施程序,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附件: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问题清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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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结果的报告

2023-10-16 19:44 来源:


市政府: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于九月下旬对全市集中采购机构开展了2022年度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考评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旗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核内容包括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活动开展及采购工作效果、质疑投诉处理情况、电子卖场管理情况等。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自查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旗两级财政部门共同抽调12名专业执法检查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通过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核实自查报告、查看制度建设、抽查项目资料、调取采购活动现场视频资料等方式对被考核机构进行监督评价。

三、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2个,其中:市本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个,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3个,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6个,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个;杭锦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河区政府采购中心、乌拉特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2年度无代理项目。

四、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2022年度,全市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共计22个,其中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项目8个、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项目 1个、询价采购方式项目10个、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项目3个。采购预算金额2904.43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778.23万元,节约资金126.2万元,节约率4.3%。从监督考核情况来看,多数集中采购机构能够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业务,有效利用全区政府采购电子化优势,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办理,政府采购实现“一网通办”成效显著,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制度未及时更新、内容不规范、未标明制定时间及执行时间。二是发挥政策功能有待加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是采购方式运用不正确,未按照采购方式适用情形开展采购工作;四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未及时督促并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购合同;五是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推广应用不足,未实现专家资源区内异地共享;六是档案管理不完善,末将录音录像资料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未按年度分类保管以及未设专人保管;七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足,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业务培训人次未达到在岗人员的50%;八是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未有效应用。

五、考评结果

依据《巴彦淖尔市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并结合实际工作监督评价,2022年磴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拉特中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乌拉特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评等级为优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考评等级为良好。

六、整改建议

(一)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和约束,建立分工科学,相互制约,有利于内部监督的工作机制,以制度促进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升采购服务质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明、高效开展。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采取线上、线下、集中、定期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及时、准确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采购文件编制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尽快组织开展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应用,推动制定采购需求标准、建立需求征集机制、开展供应商征集等前期工作,平稳有序完成框架协议采购上线运行。

(三)加强廉政建设,降低廉政风险

要加强廉政警示教育,通过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增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要妥善完整保存政府采购档案资料,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规范采购实施程序,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使政府采购工作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附件:巴彦淖尔市财政局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考核评价问题清单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