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处理的通报
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责令限期整改,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代理机构名称 |
惩戒方式 |
信用评价结果 |
巴彦淖尔市广华工程招标代理 有限公司 |
责令限期整改 |
三星 |
内蒙古禾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责令限期整改 |
三星 |
请你单位按照《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在10个工作日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总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我局政府采购科,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等处罚。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28日